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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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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    史密斯是个年轻的律师,业务上很能干,但十分健忘。 
    一次,他被派往圣路易斯去会见一位重要的诉讼委托人,以解决一件疑难案件。 
    第二天,他那个事务所的老板收到他从圣路易斯发来的一份电报: 
    “忘记诉讼委托人的姓名,请即电复。” 
    老板复电: “委托人的名字叫霍布金斯,你的名字叫史密斯。”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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